关于预防野生菌中毒有关事项的通告 一、不随意采摘、出售、购买自己尚未食用过或根本就不认识的野生菌类。 二、加工烹饪野生菌时,要认真挑选、清洗,不要凉拌生吃,要炒熟煮透后再食用;每次只加工和食用一种野生菌,避免种类不同的野生菌混炒产生有毒物质;食用野生菌时不宜饮酒。 三、就餐前应选择有经营资质的餐饮店,在服务员的指导下食用。 四、学校食堂、集体食堂、工地食堂、婚丧宴请、农村集体聚餐、大型会议等群体性聚餐严禁加工烹饪食用野生菌类。 五、食用野生菌后短时间内,如出现头昏、恶心、呕吐、腹痛、腹泻、烦躁不安、幻觉等疑似食物中毒症状,拨打120急救电话或到附近县级医院就诊,避免耽误最佳治疗时间;哺乳期妇女出现上述症状,应暂停哺乳,以保护婴幼儿安全。 红河州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4月21日青头菌
鸡油菌
图片来源于云南疾控